2024年度
华容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华容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华容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县水旱灾害防御的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县水旱灾害防护应急预案及县管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工作。
(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防旱抗旱技术支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防灾事务室,调度事务室,信息技术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378.2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7.15万元,降低61.49%,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378.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8.20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378.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20万元,占76.20%;项目支出90万元,占23.8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8.2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7.15万元,降低61.49%,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8.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07.15万元,降低61.49%,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8.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32万元,占37.37%;农林水(类)支出236.88万元,占62.6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5.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78.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5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1.32万元,无法计算完成年初预算的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生未在年初预算中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
2、农林水(类)水利(款)防汛(项)。
年初预算为225.7万元,支出决算为23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预算估计相比产生的正常偏差浮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7.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1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奖励金。公用经费60.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90%,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80万元,支出决算为0.70万元,完成预算的87.50%;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1.2万元,降低60.00%。决算数比上年相比减少1.17万元,降低62.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比预估要低。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预算的百分比。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无法计算减少的百分比。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预算的百分比。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无法计算减少的百分比。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预算的百分比。与上年相比增减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的百分比。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预算的百分比。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1.2万元,降低100%。决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1.15万元,降低100%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无该项支出。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80万元,支出决算为0.70万元,完成预算的87.50%;与上年相比减少0.02万元,降低2.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比预估低。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来访人数减少。2024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3个、来宾38人次,主要是防讯抗灾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95 万元,降低19.89%。主要原因是: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和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减少。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64万元,用于召开防汛培训会议和动员大会,人数67人,内容防汛抢险知识培训;开支培训费0.88万元,用于开展防汛演练培训,人数69人,内容为紧急防汛事件下应对措施预演;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7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4.6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绩效自评开展情况。组织对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数1个,共涉及资金378.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涉及资金378.2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0 万元,无法计算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0 万元,无法计算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0个0万元,无法计算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比。
(二)绩效评价结果。一是绩效自评结果。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383万元,执行数378.20万元,完成预算的98.70%,绩效自评得分9.9分,评价等级为“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如财政供养人数、重点工作办结率、服务覆盖率、工程质量合格率等正常完成;二是效益指标,如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等正常完成。三是满意度指标,职工、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皆达到95%以上,正常完成。无明显问题出现,但可以再接再厉,朝着下一个目标奋进进一步完善指标优秀程度。
(三)评价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自评结果、部门评价结果和财政评价结果对本部门2025年度预算安排,支出结构调整,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结果运用做出简要说明:
2025年度,本单位收入预算225.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5.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上级补助收入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总计较去年减少0.6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0.65万元。
本单位支出预算225.05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占225.05万元,相较去年减少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0.65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齐平。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以及单位人员无变化,事业发展项目资金无变化。
2025年本单位资金管理和制度建设无重大变动,机关运行费用将因厉行节约而缩减,“三公”经费预算稍有增加,因为机构防汛抗旱接待任务增加,公务接待预算略有增长。暂无新增资产配置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变动。
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2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65万元,项目支出6.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或出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或出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十四、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十五、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十六、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十七、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十、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二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二十四、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十五、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二十六、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二十八、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二十九、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三十、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十一、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三十二、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三十三、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三十四、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三十五、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十六、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三十七、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三十八、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三十九、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四十、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四十一、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四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十三、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四十四、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四十五、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四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护费、专有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的水电费和取暖费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
一、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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