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本级)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住房保障、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县住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行行业管理;依据权限,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县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住房保障资金(含中央、省、市、县财政专用补贴资金和项目配套资金)计划,做好政府有关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负责全县公房监督管理;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经营管理,负责老旧小区申报、改造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承担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立房地产市场预测、预警机制,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服务市场、房地地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安全、房屋拆除、房屋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管理、白蚁防治、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交易、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房地产中介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企业的资质初审、报批和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混凝土生产等行业的监管;负责预拌混凝土(砂浆)、沥青行业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造价定额和合同备案;指导建设工程有形建筑市场。
(五)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市场和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县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及规划选址定点、方案设计审查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抗震设防设计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景观建筑与城市空间的设计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计管理。
(六)负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建计划(含棚改计划)的制定、统计、协调、考核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建项目库和棚改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城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含市政道路升级改造)的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立项和全程建设,对城区投资在一定规模以上的其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监管,参与工程预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的审查;负责城市更新(含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和无障碍及人性化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含地下管网)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
(七)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含建设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和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拆除工程管理;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及其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八)负责指导监督村镇建设。负责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小城镇建设,指导小城镇发展、计划编制和管理,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评审,指导全县重点镇、中心镇、示范镇建设,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指导农村住房设计、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对历史文化名镇(村)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九)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及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区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和审批工作。
(十)负责城市建设科学研究和建设科技发展应用推广。负责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墙体材料革新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备案、监督、验收、评估;负责绿色建材的标识管理和推广应用;负责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核准审批工作;负责行业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住建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供排水和城市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城市供水用水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城区规划范围内供水用水行业管理;负责城区供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含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或参与拟订县城供水、用水、排水及其管网建设的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参与城区供水用水工程的审查、论证和验收;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和园区污水及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指导;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和排水许可管理。
(十二)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党员干部队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建设行业人才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全县住建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工作;负责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根据授权,负责行使城市管理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其中涉及对资质、资格、证照作出行政处罚的,交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负责建立案情通报、协办制度。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根据授权,行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房地产及相关资质、资格、证照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配合、协助城市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法规股、住保股、消防股、行政审批股、建筑业管理股、房地产市场管理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单位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
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2053.58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308.93万元,上升112.99%。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增加,项目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42053.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053.5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4205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3.77万元,占5.50%;项目支出39739.8万元,占94.5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2053.58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308.93万元,上升112.99%。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增加,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55.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5.10%。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909.18万元,增长39.5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各方面缩减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55.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5.06万元,占1.37%;节能环保(类)支出835.92万元,占7.92%;城乡社区(类)支出2268.71万元,占21.49%;农林水(类)支出59万元,占0.56%;交通运输(类)支出76万元,占0.72%;住房保障(类)支出5900.96万元,占55.9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万元。占0.05%,其他(类)支出1264.96万元,占11.9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55.78万元,支出决算为1055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9.7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4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9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37.72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5.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35.92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955.78万元,支出决算为198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4%。决算数大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晋级等原因导致。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3.64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12、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6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1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3.9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809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5.97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1.09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4.96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13.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35.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78.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
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完成预算的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各方面缩减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0.45万元,减少46.4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各方面缩减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预算的百分比,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无法计算减少的百分比。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预算的百分比。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无法计算减少的百分比。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预算的百分比,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无法计算减少的百分比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预算的百分比,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无法计算减少的百分比。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完成预算的5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各方面缩减开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0.45万元,减少46.4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各方面缩减开支。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6个、来宾4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497.9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3149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1497.9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0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63.94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234.03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8.24万元。比年初算数增
加338.08万元。增长58.47%,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增加导致收入支出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41万元,用于召开工作学习会议会议,人数102人,内容为“全体职工年度总结大会”、“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防控”主题会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主题会议、退休党支部学习会议;开支培训费9.46万元,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房屋普查工匠培训、技能业务培训,人数411人,内容为建筑安全生产培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培训、加强工程建筑项目管理培训、房屋普查工匠学习、建筑质量安全培训。2024年本部门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87.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76.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85.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487.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487.8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3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77.48%。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22.22%。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绩效自评开展情况。组织对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3 个,共涉及资金5126万元。单位2024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事业发展资金项目”“执法大队工作经费项目”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 个87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0.82%;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 个5039 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1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 个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的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
(二)绩效评价结果。
一是绩效自评结果。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60665.17万元,执行数42053.58万元,完成预算的69.32%,绩效自评得分99分,评价等级为“优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我县2024年度实际改造完成老旧小区31个,建筑面积58.23万平方米,受益居民6302户,完成投资5400余万元,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改善了居民人居环境,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保持市场平稳运行。三是加强住建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提升群众对住建领域法律法规的普及,立案查处及时合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有待更严格执行。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存在差异。关键原因是预算财务分析不够常态化。二是项目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关键原因在于财政资金紧张以及预算工作有待加强。三是我单位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编制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定期做好预算支出财务分析,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二是应在每年编制预算计划时细化项目进程所需资金量,达到项目资金及时给付的效果。三是应当加强财务工作分析能力以此提升。(请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等进行简要说明)。
(三)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请根据2024年度绩效自评结果、部门评价结果、财政评价结果对本部门2025年度预算安排,支出结构调整,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结果运用进行简要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原则:遵循客观公正,操作简便高效,尊重客观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2)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指标体系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本次主要参照了财政部门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对个性指标进行了调整细化,形成《华容县2024年度住建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因素分析法、投入产出效益分析法,比较法,相关部门问卷调查等方法。
(4)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过程:
①前期准备: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组成以白洋同志为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掌握政策,根据部门整体收支情况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问卷调查表。
②组织实施:采用核查法核查2024年同级财政预算批复执行及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着重核查了“三公”经费及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对内设机构,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进行了实地绩效考评。
③分析评价:对评价过程中收集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依据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评分,形成了综合性书面报告。
2.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4年根据我局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个数31个,受益居民6312户,达到预期目标;财政局下达事业发展资金52万,到位率100%;执法经费35万具有显著社会效益,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施工内容,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规范行业市场行为,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合规性100%,商品房预售许可合规率100%,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发放及时性,推动建筑业发展,带动经济优化建筑市场发展环境,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对地方城市形象的改善或提升程度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品质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95%以上。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基本支出中财政政策性工资和对家属遗属的补助有所追加;本单位预算资金按规定管理使用,其他专项工程建设资金按进度拨付资金,较好完成了当年任务目标,财政拨款支出控制较好。
(3)预算管理方面,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财务、车辆、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
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一、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